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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家园] 分手后对方的财物该不该还 不堪承受的分手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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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0: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一条“分手后报复杀人”的新闻引发市民关注。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
  象山一男子遭恋爱分手后,找女友要回了恋爱期间的花销200元。此事被女友的一位亲戚得知,并在男子的村中说开。一时间,该男子成了村里的一个笑话。男子觉得很丢脸,报复的念头在心里滋生,最后决定要杀前女友泄愤。下手前,为了练胆量,他先进行了“预演”,将一名无辜女网友杀害。次日,又将女友杀害。
  男女恋爱,因情感不合分道扬镳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当下,一些人恋爱不成反目成仇:有的一再纠缠,给另一方造成极大困扰;有的为“资产”分配闹起纷争;有的甚至因爱生恨,发生过激事件。
  其中,最具“共性”的就是分手后的财物纠纷。不甘者、愤恨者,都以“财物”为借口,上演着各种各样的“分手门”。
  当下爱情中,财物究竟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为什么很多人会对此耿耿于怀?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近日,帮办记者进行了专门采访。
  心理咨询师
  重物质与自我价值感较低有关
  “这一事件很值得恋爱中的男女深思。”宁波益和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张益萍说,“在恋爱中,赠送礼物可视作沟通情感的润滑剂,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恋人们把馈赠物品作为双方主要或惟一表达情感的方式,见物不见人,忽略内在情感的互动品质,那么,财物便会剥夺恋人们的尊严,成为控制关系的载体和情感替代物,这样的爱情会比较脆弱。”
  “一旦分手,财物不仅缓解不了双方的紧张关系,反而会成为怨恨的宣泄口。倘若处理不慎,往往会对双方产生继发性伤害。”
  曾几何时,类似“人抓不住,物却能把控”的观点在人们的生活中悄然渗透。君不见,现在,无论姑娘还是小伙,找对象时,对外在的物质感都较为看重。
  张益萍解释,人是有自我保护和防御能力的。在恋爱关系中对物质的过度依赖,其实投射出的是内在安全感的缺失和自我价值感较低。在恋爱中,物质是个符号,有象征意义。通过控制有形的物质象征获得安全感的满足,通过物质的价值象征获得对方认同程度。提升自我价值感,可减少关系中的不安与焦虑。
  “恋爱与婚姻都需要在精神与物质结合与交换之间寻求平衡,重点是如何把握好这个‘度’。”
  “现代人,都有种重恋爱轻分手的心态。”婚姻家庭咨询师徐燕萍说,处理分手的意义决不亚于谈场恋爱,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学习过程。分手处理得好,能将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降到低点;相反,严重的话会引火烧身。
  那么,当爱不在了,分手该如何进行?徐燕萍等婚姻家庭咨询师给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分手要选择适当的时间提出。主动提出分手的一方,分手前尽量给对方一些准备的信号,让对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心理适应。
  其次,谈分手时,要在顾及对方感受和尊严的情况下,真诚地谈。
  “千万不要用批评的态度,攻击性的结论,比如说‘你就是没有男子气’、‘我忍受不了一个女孩这么主观,说话这么凶’。分手时,仍要尊重和体谅对方。”徐燕萍强调,尤其在面对有极端倾向的人,更要“慎而言之”。“如果对方情绪激动起来,要做冷处理,比如在对方将不满情绪发泄出来的期间,多听少说。”
  采访中,一位“过来人”认为,如果分手到了需要见面谈判,往往意味着一方有情绪,要分分不了。“其实,真要分手,与其主动‘甩’别人,不如摆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缺点’,令对方主动‘退出’,这样既安全,又减少了分手‘后遗症’。”
  律师
  特殊财物最好事先约定
  恋爱期间亲密无间,感情、物质不分彼此,可一旦分手,昔日恋人变仇人,不少人还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
  记者从江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中,很多当事人双方曾经是海誓山盟的恋人;涉案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类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呈上升趋势,因缺乏相关证据,原告败诉的达六成以上。
  从审理情况看,恋爱期间的经济交往有三大特点:不出具相关借款凭据;往来款项频繁;没有第三方知道恋人间的经济交往情况。
  江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称,恋爱经济纠纷败诉几率大,主要是缺乏证据。有借条的一般也是恋爱关系结束后补的,多数没有借条,直接凭银行汇款凭证起诉。如果被告不承认是借款,原告又缺乏有力证据,自然无法胜诉。
  与普通朋友借100元、即便不打借条一般也被视作借款关系不同,男女之间恋爱进而同居,不管在当事人还是在外人眼中,常被视为“一家人”看待,恋人之间的财产混同现象更是普遍。
  然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恋爱同居关系的规定,恋爱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恋爱同居关系与朋友、同事等普通社会关系并没有实质上的不同。当恋爱同居中的双方因财产或其他权益发生争议时,只能根据民法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判断。
  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于同居关系只规定了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个案由,对于同居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谁出资财产归谁所有,与婚姻家庭纠纷中对财产的处理原则截然不同。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委员、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张英律师将恋人之间财物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行了分类,并对恋爱中的男女提出了一些经济交往建议:
  双方交往中的普通消费开支,比如吃饭、唱歌、看电影等。如果真是两情相悦、真心相爱,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可以尝试AA制,或者轮流埋单。不应单方负担,避免分手后牵扯不清。
  逢年过节或者特殊纪念日彼此赠送的有一定价值的礼物,原则上赠与行为即时生效,不可反悔。对于赠送数万元以上的手表、项链等“大件”物品,在赠与前,最好能有份书面约定该礼物的归属,这样分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在双方结婚不成而分手的情况下,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赠与的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张英律师称,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单务合同,即受赠方只享受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热恋中的年轻人一次性付款买车,可能感到手头吃紧。这时,另一方就可能伸出援助之手。但车辆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一旦以后出现纠纷,就不好说清出资问题。建议通过书面方式写明出资比例,或者找双方亲朋做个见证。购房也是如此。
  “事实上,当一方未能确定与对方有继续发展的可能之前,还是莫要接受对方的大额馈赠为好。在一定程度上,赠送与接受,表明的是种态度。”
  记者调查
  恋人处置财物喜欢“跟着感觉走”
  共同消费AB制渐受欢迎
  面对日益增长的高物价催生的高昂恋爱账单,恋爱中的男女持怎样的态度?恋人之间,该不该对双方财物有所约定?
  12月21日,帮办记者做了个随机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恋人在面对金钱等财物时,往往是“跟着感觉走”,“不做约定或者不好意思约定”。而抱有这一想法的恋人,面临分手,一旦处理不好,往往陷入财物纠纷。
  男女朋友约会,消费之后如何付账,也是一门需要拿捏的“艺术”。
  前些年,AA制被一些恋爱男女试行,两人共同分担费用,分手了互不相欠。但分寸常常拿捏不好,极易挫伤两人感情,让人觉得彼此分得太清,人与人之间好像只有金钱的算计,少了温情,多了生分。于是,时下一种新的付账方式开始流行,那就是AB制,男人支付大花销,女人支付小花销。
  “我十分赞成爱情账单AB制,尽管我不是那种抠门的男人。恋爱中,男人多付出一点是应该的,但如果女友愿意主动分担一点,会让我觉得她很体贴、很独立,我们的关系会发展得更融洽。”一位被爱情账单“折腾”得“筋疲力尽”的男士表示。
  从事营销行业的洋洋和男友是大学同学,现在工作都刚满一年,每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洋洋向男友提出AB制,男友出大头,她出小头。男友一开始并不情愿,但也经不起洋洋的软磨硬泡,同意了。比如,两人出去吃饭消费200元,洋洋拿70元,虽然不是很多,但着实减轻了男友负担。
  “两个人恋爱,本就充满未知,为什么要在一个未知数上加上另一个未知?采用AB制,至少两人分开了,不会有大欠对方的感觉。”
  专家认为,不论交往中采用哪种方式,重要的是两个人都能接受。建议男士不要太过计较,女士也多一点结账的主动,这样能让双方的交往变得轻松些。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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