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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力量] 社会观护团保护失足少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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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今年1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倡导下,全省首家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花季护航”在宁波成立。这个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其成员由关工委、共青团、民政、新闻媒体等单位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沟通表达能力强、热心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司法界、教育界离退休人员、法务工作人员、团干部等人员中推选产生,旨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发挥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中的特殊作用。

  据市中院负责人介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因路途遥远、经济困难、文盲等多种原因无法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观护团成员以合适成年人身份,代替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他们进行教育、疏导、抚慰。此外,社会观护团成员还担任了社会调查员的职责,对未成年当事人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成长经历、生活环境,以及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等,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然后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以诉讼参与人身份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对调查报告的询问,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有了社会观护团这一平台,便有了一支专业素质过硬且成员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和社会调查员队伍,提升了法院相关工作的规模、效率及专业化程度。

  (李丹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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