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8475|回复: 0

[帮办·家园] 仅有一套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5 1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说法

  陈先生是一家公司部门经理,妻子李女士是一家企业会计。经人介绍,两人相识相恋,于2009年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买了一套位于江东的房子供两人婚后居住,房款一次性付清。2011年,陈先生另有所爱,提出与妻子离婚,李女士也表示同意。但两人都想要这套房子,该如何处理?

  宁波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郑波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案中,两人均想要这套房子,可以双方竞价,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子所有权,并将一半房款支付给对方。

  (金晓东 唐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