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4943|回复: 0

投保住院医疗险应注意“观察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4 14: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6月,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分红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2011年8月,王女士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住院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核对其投保情况后表示,王女士住院治疗时间在投保后的90天内,根据对应的保险条款,此次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提示:广大市民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同时要特别注意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其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王女士投保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此类保险产品通常都设有“观察期”。在“观察期”(一般都是90天)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内容不承担保险责任。  

  (张宇振 金晓东)



该贴已经同步到 猴子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