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6566|回复: 0

婚姻究竟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6 17: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王佳 实习生 孙碧青  8月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生效实施。
  新司法解释彰明较著十九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却只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围绕房产的问题,有给“丈母娘”支招的,有给“公婆”纾解困闷的,更有“大彻大悟”者言:男人不可靠,公婆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子才最保险!在这一场大讨论中,满目皆是房子。
  房子“捆绑”了国人的婚姻?“只见房子不见婚姻”式的社会大讨论,有人说,是“计算的婚姻”借此进一步“发酵”。
  婚姻究竟是什么?或许,这场争议潮的背后,更有我们反思的东西。

  恢复房产的正常状态
  让婚恋变得纯净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买房不坑爹,改坑丈母娘”、“女生净身出户,男生扫清出轨障碍”……新司法解释公布后,热议不断。
  尽管饱受争议,但宁波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程慧律师认为,新司法解释有其进步意义,对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已严重扭曲的婚姻观有改良作用。
  程慧说,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高房价直接影响了适婚青年,‘80后’没有房屋资源,只能依靠父母,问题是房子产权不明确。在年轻夫妻的财产中,常常是有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财产,按照民法原则,离婚析产时,应把父母的部分分出去,但这在《婚姻法》中,却是模糊的。”
  程慧表示,她非常赞赏新司法解释在这方面的突破。
  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面它保护了父母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比较尊重父母出资一方赠与意愿。对财产所有人的保护,符合我国民法、物权法的精神,同时也是对现实婚姻反映物欲的抨击,对青年夫妻创业的鼓励。”
  “能让婚姻告别谋利时代,回归情感本质,本身就是一次对情感的重大救赎。”程慧直言,爱情的保鲜与婚姻的保质,不会因为经济手段获得永远。
  新司法解释能不能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甬上热心的义务红娘也颇为关注。
  涉足义务牵线5年多,义务红娘张燕燕最大的感触是,和老一辈相比,现代人越来越现实。一些女性求缘者,给她介绍对象时,一问就是对方有没有房子、多大的房子、坐落在哪的房子、全款买的还是按揭买的?如果没房子,不少女子直接PASS掉。
  “新解释说,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首付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估计好多来相亲的,都不会过多考虑房子这一问题了。”张燕燕说。
  她预计,新解释出台后,那些现在没房的潜力股,可能是最受欢迎的。只要工作好、有能力、有事业或者从事朝阳产业,两人一起奋斗,幸福指日可待。
  不安全揣测甚嚣尘上
  女性独立才能让幸福持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再次打开人们讨论婚后男女对家庭贡献的话匣子。其中,“帮女人喊冤”的声音不绝于耳,认为女人婚后为了家庭和孩子,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到头来却被净身出户,岂是一个“冤”字了得。
  一位网友直言,她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另有一位网友表述得更加直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
  “为什么女性朋友的第一反应不是‘对婚姻有自信,既然选择了婚姻,就要好好经营’,而是有着诸多不安全的揣测和推论。”宁波健康城养心堂主任张益萍说,她看了很多网友发帖,都提到了“男性出轨成本降低”。
  那么,为什么男人会有外遇?张益萍说,这需要大家反思。“婚姻中十分不负责任的男人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男人的外遇,是跟他所在的婚姻状况有直接关系。在婚姻中能否让他有成就感、舒适感、满足感,是男人评估是否情感出轨的重要指标。”
  关于这个话题,张益萍提到了刚热播过的电视剧《中国地》。
  “故事虽然发生在抗日战争年代,但现代女性完全可以当作一部‘婚恋教科书’来看。”
  面对一位年轻女孩的表白,剧中男主角赵老嘎有过心动,但他一直将女孩视作妹妹,坚守着自己的防线。为什么?因为老婆是他的“金不换”。
  “相信妻子和女孩间,赵老嘎也掂量过,但老婆太有价值了,他不舍、也不愿‘丢’。”
  赵老嘎的妻子其貌不扬,为何就有这样大的魅力?张益萍说,一个没有文化的乡下女人靠了自己的智慧和温暖的胸怀,成为了丈夫强有力的“主心骨”,她不仅赢得了丈夫的尊重和珍惜,还赢得了年轻漂亮有知识的女子的仰慕与退出。
  “一个内心独立、拥有自我、经营好自我的女性,对丈夫必然有长久的吸引力。”张益萍说,面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直视自己为“弱势”的女性,往往反映出内在不够强大,依赖性强,才会将婚姻视为自我的终生“托付”。
  “或许不少人会对此‘拍砖’,但这样的反思,最终是为了女性获得自尊和幸福。”张益萍说,“只有收支平衡的人际关系才是稳定的关系。‘被托付’的关系隶属于寄生型婚姻关系,不管男女,只要有‘托付’心理的,就会导致自己在婚姻关系中依赖性强,处于被动地位和索取一方,这样的婚姻关系是不平衡的,脆弱的,不安全的。”
  或许男人在恋爱时,女性的小鸟依人能带给他很大的成就感,但结婚后伴随事业上的拼搏与奋斗,男人不断承受来自社会角色的评判和为家庭提供良好物质保障的压力,这个时候,妻子如果还是一味地依赖,会导致两个后果。
  张益萍解释,一方面,让丈夫疲惫、生厌、逃避,甚至看不起妻子。婚后的男人特别需要来自成熟伴侣的支持与包容,以获得心身能量。另一方面,依赖让女性无法体现自我价值,在婚姻中缺乏自信,迷失自我,这样,女性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力包括话语权会大大减弱。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女性只能自我救赎。需要放下‘托付’期待,在婚姻中通过劳动体现自我价值、通过发展兴趣爱好丰富精神生活,重视自我成长,逐步成为独立成熟的人,从而达到内心的强大和婚姻的美满。”
  婚姻付出不是浮云
  个中价值男士要懂
  有网友说,该解释造成了“男人叫好女人抓狂”一边倒的局面,但事实上,男性不应如此“得意”。
  程慧说,女性对家庭的付出是非常有价值的,男性要给予认同,这是双赢的事。不仅是男方,婆婆也要正视媳妇对这个家庭的贡献,否则,难有和谐局面的出现。
  张益萍则言,如果把男人经营事业比作一艘远航的船,那么,女性经营家庭的重要性,就好比港湾,“没有停靠与补给,什么船都是走不远的。如果让女性‘破釜沉舟’,那么男性的船十有八九会下沉,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关于女性权益的保障,本次新司法解释也有了突破。
  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如果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另一方不配合行使共同财产权怎么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怎么办?以往法律给出的惟一出路就是离婚,而现在婚姻法新解给出了救济手段。
  “从起诉离婚到判决,短则半年,长则要一年,掌控财产的一方,现实中以男性为多,若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弱势一方往往无能为力。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这一状况。”程慧说,只要一方有对方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证据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能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新规定无疑更人性化,也保障了弱势一方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
  而且,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比如,一对夫妻,老公特别有钱,但对自己的家庭很冷淡,女方突然得了重病需要较为庞大的医药费,这个时候,男方如果不给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观 察
  丈母娘
  不写女方名
  男方最好全款买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法的新解释,对儿女待婚的家长来说,他们的反应如何?记者采访中发现,比起自己的儿女,好多家长把买房这件事看得要重些。
  邓女士的女儿,参加工作两年了,谈了一年多的恋爱,和男友感情不错,也在商量着今后结婚的婚房问题。
  “作为女方家长,我当然希望男方能提供婚房。”邓女士说,这两天,她也正在思考这一问题,因为涉及到产权归属。女方买婚房,她能勉强接受,也可以出钱,但房产证上只能写女儿的名字。因为未来有无变数,这是不确定的。
  当然,男方出钱买房子,只署男方名,她也是有要求的,“全款买房,我才没有意见,毕竟结婚后要一起负担。而婚后的支出,是一笔算不清的账。”
  男方家长和女方家长的看法还有些不一样,“现在房子这么贵,谁能付全款买。”
  不过,也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女儿和男方的婚事上了议事日程,两家一起出钱买房,将子女的名字都写上去。


该贴已经同步到 若水凝眸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