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养老,大意是指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模式。这种看起来“互惠互利”的生活方式,在甬上开始崭露头角。
有人为它“点赞”,因为各取所需;也有人心存担忧,因为风险难估。
老人:
“我把他们当儿女
他们喊我‘老爸’”
镇海总浦桥社区银杏小区,住着一位80多岁的赵师傅。
赵师傅家是一套70多平方米的老式住宅,布局虽老,却整洁清爽。两间卧室,靠里的一间住着赵师傅;靠外的一间住着从安徽来宁波打工的周大姐一家三口。
“家里有了他们,热闹多了。我身体上有点不舒服,他们也能及时帮个忙,挺好。”
赵师傅有一儿一女,都很孝顺,经常会抽空来看看老父亲。但因为工作忙,没办法陪在身边。老人也习惯了固有的生活圈子,就一直独居在老房子里。
直到半年前,周大姐夫妇敲开了赵师傅的家门,原有的生活开始发生了改变。
“我们当时正在找房子,两位热心的中介大姐看我们人不错,生活又不宽裕,便告诉我们赵师傅曾在聊天中流露过招租互相照应的想法,让我们上门问问。”个性爽朗的周大姐和老公便敲开了赵师傅的家门。
从此,赵师傅觉得家中有了“人气”;周大姐一家则多了一个“老爸”。
“‘老爸’人很好,他不收房租,也不让我们交水电费,我们很过意不去。只能尽我们所能,照顾好‘老爸’。”周大姐说,“老爸”喜欢喝牛奶,他们就隔段时间买一箱回来;家里的柴米油盐没了,他们也会及时补上;怕“老爸”滑到,不厌其烦地提醒他要穿防滑的鞋子;洗衣服、做好吃的,总忘不了“老爸”。
在赵师傅看来,最要紧的莫过于“头疼脑热”时,身边有个人。
周大姐一家刚住进来不久,有一天早饭时,赵师傅感觉头晕、恶心,没有食欲。当时正值盛夏,看“老爸”有中暑的症状,周大姐赶紧跑到药店买了点解暑的药,看着他吃下症状缓解后,周大姐才放心去上班。
还有一次赵师傅因血糖、血压没控制好,身体不舒服,周大姐和老公便及时将“老爸”送到了医院,并和赵师傅的子女轮流照顾。出院后一段时间,周大姐经常让老公半夜起床去看一眼。
半年过去了,周大姐一家和赵师傅俨然成了“一家人”。
心理咨询师:
满足了老人对家庭的渴望
但心理期待需要事先澄清
“互助式组合家庭”,在宁波并非个例。老人在家中免费招租房客,既让家中充满“人气”,又多了照应。对房客而言,解决了住宿问题。但这样“互惠互利”的背后,毕竟是一对陌生人,亲人间尚有口角,“互助生活”怎不起波澜?
“找人来免费寄居,不是不可以,还是一种蛮‘应景’的养老模式。尤其对独居老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老人内心的寂寞和对身体健康的担忧,满足老人对家庭形态的渴望。”宁波益和健康咨询中心主任张益萍说。
“老年其实是个面临逐步丧失的过程,随着伴侣、朋友、健康等慢慢的失去,孤独、寂寞、不安全感和无价值感会时常困扰老人。”张益萍说,而“互助养老”不仅可以排遣老人的孤独、寂寞,还因为能够“提供住房”让老人感受到自我价值,获得心理上的平衡。
那么,陌生的双方因“互助”而同居一个屋檐下,小到生活习惯,大到生活理念,万一有了分歧,该如何调适?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互助双方要事先澄清各自的需求和对对方的期待,选择适合彼此的互助对象。双方各有所需,难免因为达不到期望而磕磕绊绊,因此,用‘一纸合约’来澄清期待就非常重要。”张益萍认为,最好在入住的时候双方就能以契约的形式进行约定,包括老人需要什么样的照顾,如洗衣服、看病陪同等;也包括租户有哪些需求,如作息时间上的事先协调等。“合约内容越具体,双方也就越好评估,相处起来也会顺畅很多。”
“其次,要保持人际边界,尊重双方的权益。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双方的空间距离很小,容易突破人际关系的边界,造成关系不和,影响情绪和健康。”从心理上来说,“互助生活”双方都要摆正位置,除了契约约定的部分,在情感上不宜对对方有太多要求。老人要避免用对自己孩子的期待去要求租客,租客也要照顾到老人的日常起居需求,更不能占老人的便宜。比如老人不宜有“这是我的地盘,让你们住进来就应该怎样”的想法,租客在共用的卫生间、厨房等细节使用上也要尊重老人的习惯。双方都要尊重对方的独立空间,不经同意是不能随意进入的。
当然,“互助养老”绝不意味着子女不需要尽养老的义务,更不能成为子女推卸养老责任的理由。老人免费提供住宿的“互助养老”的出现,也许恰恰反映了老人渴望被关注但无法获得满足的无奈之举。
律师:
各种风险需要提醒
签份协议很有必要
“互助养老”虽然目前其乐融融,但个中风险不容小觑。
记者曾问赵师傅:陌生人来敲门,有没有考虑过什么风险,就这样让人住进来?
老人回答:“没想那么多,看着人实在,就同意了。”
记者也曾问周大姐:没有签合约,万一老人摔倒了或者身体不舒服而你们没有及时发现,出了问题责任怎么算?
周大姐笑了笑:“没想那么多。赵师傅一家人都不错,应该不会故意讹我们的。”
“对老人来说,不收取房租希望能换来租客对自己的照顾;租客可能是经济能力有限,希望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给老人必要的照顾而‘换来’免费居住。这样的‘互助’若没有事先约定,后期就有可能产生各种纠纷。”导司律师事务所张英律师分析说,具体风险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老人提供免费房子有无居住期限?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划分?
对租客的具体居住人员有否限制?后期若租客带其他家人或朋友过来居住可能会影响老人的生活。
老人希望租客能尽到哪些义务?
老人发生意外的责任承担问题。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对租客来说是否照顾老人只是一种道德性质的范畴,而不能上升为一种法定义务。从老人的角度来讲,就没有保障。”张英说。
如果老人和租客都有“互助”的想法,建议双方事先了解彼此的具体情况,核实具体身份信息,如果认为条件适合,就要签订书面的互助养老协议,对具体的各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如老人免费提供房子的居住期限,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各种费用的承担,对租客的具体居住人员有否限制,租客需要提供的具体照顾义务。“双方签订协议最好能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见证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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